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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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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发布于:2016-09-05 点击量:[13140]

1、招标目的

招标人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工作安排需要,现对大宗物资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2.1大宗物资采购招标代理

2.1.1招标代理服务内容:负责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大宗物资采购(车辆、燃油、配件、轮胎、润滑油等)招标代理服务。

2.1.2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公司内部及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解决相关答疑问题、组织现场开评标、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工作报告等招标代理服务。

2.1.3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行标准及《政府采购管理规范》。

2.2工程招标代理

2.2.1招标代理服务内容:负责长白山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2.2.2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公司内部及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解决相关答疑问题、组织现场开评标、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工作报告等招标代理服务。

2.2.3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行标准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大宗物资采购招标代理

3.1.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同时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并且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类似工程招标3年及以上经验;

3.1.3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1.4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3.1.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2工程招标代理

3.2.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有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营业场所,具有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3.2.3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注册时间5年以上,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以上,其中须有2项及以上1亿元以上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供相关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为依据);

3.2.4拟派的招标代理服务人员满足如下条件:

(1)承担本公司工程的小组负责人或经理,要求近5年须有2项及以上1亿元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为依据);

(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3.2.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2.7 根据吉检长白山联发【2015】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查询申请书》到项目建设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8日,以书面或扫描件的方式回函确认,并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纸质或电子版,邮寄至我公司或发至指定邮箱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3日14:00时,地点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联 系 人: 潘阳 

联系电话: 0433-5310366

电子邮箱:3351329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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